一、借阅证办理
1.借阅证为一卡通,新生、新教工及旧生补办的一卡通需开通借阅功能,新生以级为单位,新教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开通;旧生可持补办的一卡通到图书馆由相关工作人员办理。
2.若证件丢失,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,否则一切后果自负。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,概由原持证件人负责。挂失后可申请补办证件,在未办新证件前重新找回原证件的,可以到各服务窗口重新开通使用。补办证件前,读者应将本人所借图书全部归还。读者补办新证件后,旧证件立即停止使用。读者只能有一个有效的借书证件。
3.读者离开学校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调动工作、出国、休学、退学、进修结业等),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。借阅证件将自动失效。
二、图书借阅规则
1.我校师生员工均凭一卡通在本馆借阅图书资料。该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或让他人代借图书。如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,一经发现立即警告,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。
2.本馆对全校师生实行开架借阅。影音类资料不外借;特藏类图书不外借,只限教工入内查找资料。
(1)读者进入外借书库时,出示借阅证件,除纸、笔外,一律不得携带诸如书包、书籍等物品。
(2)入库者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时,要把不需借阅的图书插回原处,不能随便乱放,以免乱架;不得擅自藏匿图书;需借阅的图书,须交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,不得擅自带走。
(3)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,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。
3.借阅册数、期限
全校师生分为教职工读者和学生读者两种类型,借阅册数和期限按读者类型不同有所区分。
(1)教职工读者:最高借阅量为5本,借期为120天。
(2)学生读者:最高借阅量为2本,借期为30天。
(3)借阅期限若跨越寒(暑)假,在假期里到期的图书,需在开学后2周内归还;超过2周的,按逾期处理。暑假、寒假的起止日期以校历为准,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。
4.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,先将图书及借阅证件交到借还平台,由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,再到平台外面领取;借阅前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污、批注、撕页、剪挖、破损等情况,若有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印章。否则图书一经借出,一切责任由读者承担。
5.证件内有逾期图书的,需还清后才能再借阅。
三、违规处罚
(一)逾期处罚
本馆实行逾期处罚制度。读者借阅图书应自行记下借、还日期或在网上查询,在借期结束前全部归还;逾期不还者,罚其到图书馆服务一定时间,服务时长视逾期时间长短而定,具体工作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安排。
(二)图书遗失
1.所借图书如遗失,读者应在30天内购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进行赔偿,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、完好,盗版、污损者不收。报失前的逾期,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。
2.所借图书如遗失,且读者购买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,按以下规定赔偿:
(1)普通图书,可购买不同出版社、不同出版时间的同名图书赔偿,且等同或高于原书价值;或可根据《图书馆拟购置图书目录》,挑选一本等同或高于原书价值的图书进行赔偿。
(2)孤本书、外文原版书、工具书等,按图书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,5年之内按原价的3倍赔偿;6~10年按原价的5倍赔偿;11~15年按原价的8倍赔偿;16~20年按原价的10倍赔偿;21年以上按原价的20倍赔偿。
(3)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。
(4)成套多卷本图书,遗失书中的任一册,按全套价格赔偿。
3.遗失图书已赔款,1个月内若读者找回原书,且完好无污损,可持书及赔偿收据到馆,由相关工作人员退回赔款。
4.遗失图书若已赔偿图书,即使后期读者又找到原书,也不再退还其赔偿的图书。
5.赔偿的图书,每册收取图书加工费2元。
6.所有赔偿款纳入购书经费。
(三)图书损毁
如果归还时发现有缺页、涂划、毁损等不正常现象,按照以下标准赔偿:
1.在书内写字、划线、批注如能擦除的当场处理,否则每涂污一处赔偿1元;涂污情况较严重致影响阅读的,须买回与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。
2.丢失或损坏图书条形码、磁条、标签任一项,需支付1元/条的工本费。
3.出现撕页、剪挖、破损等损坏图书情况较重,以致无法上架借阅的,须买回与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。
(四)盗窃图书
1.读者离开图书馆未办理任何手续,将图书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它物品内带出馆外,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图书。
2.采取其他方式将馆内图书据为己有者,按盗窃图书论处。
3.凡发现盗窃图书者,按以下规定处理:
(1)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并要求写书面检讨。
(2)情节较轻者,图书馆停止其借阅权1-3个月,并按该书刊价格的5倍进行罚款。
(3)情节严重者,除罚款外,还要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,并按学校规定实行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