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藏部文献管理
规章制度
特藏部文献管理



  图书馆特藏文献是重点保护书籍,为保存和保护历史文献,保障历史文献的合理利用,制定如下阅览规则:

  一、开放时间

  星期一至星期五8:00-11:00,14:30-17:00,节假日另行通知。

  二、开放对象

图书馆不提供特藏部文献外借服务,只提供在校教工特藏部内阅览服务。所有阅览者必须出示相关身份证件方可入内。

  三、阅览守则

  1.阅览前请先到提书处核对身份。

  2.图书馆谢绝任何阅览者携带包裹、书刊资料及水杯进入特藏部。

  3.在特殊情况下,经特藏部批准并详细登记后,可以携带下述相关资料入内:

  (1)散页资料(含复印资料、手写资料等)一次不得超过5页。

  (2)成册资料,必须由读者所在院系出具相关证明。所有带入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复查后方可带出。

  4.由工作人员提取书籍;工作人员根据该书保存状况决定是否提取,如所提书籍状况较差则不提供阅览服务。

  5.读者每次提取阅览书籍不超过三本;中途离开座位的读者,请知会工作人员;阅毕请交还提书处,由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;下班时间未阅完书籍的读者也须办理还书手续。

  6.阅览文献,须小心谨慎,倍加爱护,不准折页,不准书中标记涂写。

  7.保持安静,请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。

  8.闭馆前,请读者提前十五分钟归还书籍,以便工作人员清点。

  四、复制服务

  严格限制复印、照相和扫描特藏文献。

  1.特藏部所有文献均不提供复印服务。

  2.经批准登记,部分文献可以使用冷光源拍照(禁止使用闪光灯),但申请拍照者须承诺仅用于教学科研而不用于出版,且不得全本拍照,拍照的数量不得超过每册的三分之一。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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